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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国家法规要求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0/14 16:38:04

尊敬的各位客户家人们: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法案的第85条规定,自即日起交通部门将严查此项,以便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安全的社会环境,我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物流实名制及验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线路经营均需按照实名制要求,对发货客户进行登记姓名及身份证号,要求标注到发货单上,做到信息一致。到柜台开单的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登记身份证号,自助开票的需要客户带身份证件扫描录入或手工录入,必须做到发货人与身份信息一致,因此开始给各位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物流实名制是一项国家法律法规,我市任何一家正规物流公司也都是要必须落实的。

2、 所收取货物无正规包装的均需开箱验视,拒绝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各类禁运物品的运输,货物当面开箱验视完毕后会原样密封。

3、 为创建和谐文明社会,为广大公民提供更为安全的周边环境,希望广大客户互相配合。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 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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