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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联强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实名制及验视制度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0/20 17:42:51

2017-10-09 山东永昌物流

 

公 告


尊敬的各位客户:

为切实加强物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物流行业健康有效发展,贯彻落实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总局等部委关于对物流实名制及验视制度的相关要求,即物流寄递领域必须达到三个100%(即收货发货100%验视制度,寄货运货100%实名登记制度,收货发货100%通过X光机检测)。现就我公司发、收货要求公告如下:

一、发货人、收货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配合我司做好实名制登记和开箱验视。

二、非本人收货的,请同时提供收货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三、发货人、收货人为公司的,需出具带有公司公章的委托函(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方可办理发、收货业务。

四、严禁寄递以下物品,对于寄递以下物品的我公司不予承运,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桐油、柴油、油墨、液压刹车油、樟脑油、松节油、硝化甘油、松香油、含油金属屑、含动植物油的油棉纱油纸及其制品等,油漆、涂料、香料、香精、印刷墨、胶水、所有气压、液压瓶罐(封口的空瓶罐)、酒精、干冰、丁烷、香蕉水、火柴、打火机、闪光粉、显影液、化油器清洗剂、抛光液、稀释液、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磷粉、镁、天那水、灭火器、染料(叔丁胺、多晶硅、间二甲苯、硫化氢、噻吩、对甲基乙酰苯胺、对氯硝基苯、环已胺等染料成分)、救生器、钛粉、打火石、活性炭、鞭炮、遇水遇氧或达到一定温度会产生冒烟、自燃、爆炸等强烈化学反应的物品,及其他带有易燃易爆标志的货物、带文字说明的易燃易爆货物

2、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类:各类武器及其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等,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等,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单刃刀及双刃尖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武术用刀或用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弓、弩等;

3、毒品、麻醉药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生化和传染性物品;

4、除以上物品外,我公司同时禁运烟草、人民币、违反相关规定的读物及音像制品、有价证券、野生动物活体及制品、假劣药品、假冒伪劣产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信函等;

 

请广大客户周知并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物流、运输环境,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永昌物流的信任与支持! 

                                       

 山东联强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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