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注意! 你可能会列入“货运失信黑名单”,后果严重!转
来源:虎渊 发表时间:2018/4/27 9:35:09
近日从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10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10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具体如下: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
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据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将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另外,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汇总上一季度相关信息后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公路局。
国家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希望广大卡友能够转发起来让更多人知道。